退款政策
第 11 条 - 退出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买方有权根据艺术在 14 天内撤回购买而无需支付任何罚金且无需说明原因。 206/2005 号法令第 57 条从收到产品之日起计算。
- 如果买家在一个订单中多次购买并分别交付,则 30 天期限从收到最后一个产品之日起计算。
- 打算行使撤回购买权的用户可以发送电子邮件,注明订单号和用户名,至:
export@mikah.it
- 买方还必须根据非强制性法令 21/2014 附件 I,B 部分,通过发送任何包含退出合同决定的明确声明或发送标准退出表格来行使退出权。
- 货物必须退回至:
通过 dell'Artigianato 6/8 - 27043 Broni (PV)
- 退回的货物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原包装,所有部件均完整,并附有完整的税务文件。在不影响核实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权利的情况下,网站将在最多 7 天内退还撤回产品的金额,包括任何运费。
- 正如本领域所预见的那样。 56 立法法令 206/2005 第 3 段,经立法法令 21/2014 修订,网站可以暂停退款,直到收到货物或直到买家证明他已退回货物。
- 如果 mikah.it 的服务和产品包含在艺术类别中,则撤回权不适用。第 206/2005 号法令第 59 条。
- 该网站将使用买家在购买时选择的相同付款方式进行退款。在通过银行转账付款的情况下,如果用户打算行使其提款权,则他必须提供银行详细信息:IBAN、SWIFT 和 BIC,以便进行退款。